對待計劃外審計項目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在審計全覆蓋的趨勢下,審計部門盡可能讓年度審計計劃項目覆蓋更多的分支機構、更多的關鍵業務流程、更多的風險和資源聚集的領域。計劃趕不上變化。審計部門每年除了完成計劃內審計項目,還要完成許多計劃外審計項目。一般來說,為保持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嚴肅性,或者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已經過決策機構或領導批準,審計部門不會輕易調整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除非非常特殊的情況。
計劃外審計項目有三種,一種組織內部的管理需求,如管理人員內部調動,人力部門委托審計部門開展離任審計;一種外部監管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的審計項目;三是審計部門自身根據實際需要開展的審計項目,如在常規性審計中發現了重大風險,需要進行延伸審計。
審計部門可以看看每年的計劃外項目占比有多少,如果超過30%,那么在制定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時,就要考慮以何種方式預留一定的審計資源給計劃外審計任務了。如果審計部門每年的計劃外任務過多,那就得讓計劃內的任務保持一定的彈性。當然,對于“計劃外”的理解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例如,我們知道每年都要開展一些管理人員的離任審計,但是具體到哪些管理人員、具體什么時間開展等信息并不能提前掌握,因為這些管理人員的調動有一些相對的隨機性。像這種情況,既可以算計劃外的審計任務,也可以算計劃內的審計任務。
每個組織的審計部門的任務壓力各不相同,有的任務重一些,有的任務輕一些。這個視審計部門自身的要求、組織的要求、歷史傳統等因素而定。但無論審計部門每年任務輕重,都要嚴肅認真地對待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對計劃內和計劃外任務給予合理的資源配置。尤其是對待計劃外審計項目,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1. 年度審計項目計劃不能編排過滿,要給計劃外項目預留一些空間。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制定既要參考歷史經驗數據,也要根據管理導向做出適當的預判。
2. 把部分狹義的計劃外工作視同計劃內工作。例如離任審計項目知道年度要開展但不能確定具體開展時間和人數。如果每年計劃外項目占比過高,說明計劃制定還有調整空間。
3. 通過多種形式完成計劃外項目,如遠程方式,這樣審計資源投入上可以節省現場時間和差旅費用。有些計劃外項目可以利用以前的審計成果,而審計所需數據、信息可以通過信息系統來獲取。
4. 可以嘗試培養一只“機動部隊”開展特殊項目。有時候計劃外項目要求時間緊、標準高、難度大、類型新,這就需要有一支能“打硬仗”的審計團隊。這只“機動部隊”可能是固定的,平時做一些研究分析的工作,項目來,就執行項目任務;也可以是臨時組合的團隊,由經驗豐富、專業素質高的審計人員組成。
5. 外包,可以應付一般的審計需求。審計項目任務外包給第三方完成,對于內部審計的特殊性來說,并不是首選的,除非外部監管部門對審計項目有特別要求,或者審計部門精力實在達不到,或者是一些沒有接觸過的審計領域。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的最大不同點之一就是:內部審計一個檢查事項就關聯到經營的多個環節,而不僅僅是財務的真實性、準確性。
來源:審計實踐,略有刪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