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支出之高立新貪污罪
一、當事人情況
高立新,原北京工業大學教授。
二、案情介紹
2012年至2013年間,高立新時任北京工業大學(以下簡稱北工大)教授,并擔任國家科技部“基于聲-磁特征的低速重載裝備早期故障預示與系統”課題(以下簡稱聲磁課題)和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多點嚙合柔性傳動重載設備的動力學行為和早期故障識別方法研究”課題(以下簡稱多點課題)以及宣化鋼鐵集團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委托北工大研究的“高線網絡點巡檢與高線設備早期故障診斷技術研究”課題(以下簡稱高線課題)的負責人。
按照相關規定,所有科研經費均納入北工大統一管理,集中核算,??顚S?,任何人無權拆借、挪用或私分科研經費。經費使用的責任主體為課題負責人。
2012年7月至2013年4月間,高立新利用擔任聲磁課題、多點課題和高線課題負責人的職務便利,先后與北京聲華興業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必創科技有限公司簽訂虛假合同,從北工大賬戶套取科研經費共計186400元用于個人支配使用。
2014年9月10日高立新被查獲歸案。
三、爭議焦點
高立新對科研經費使用方式是否構成貪污成為本案爭議焦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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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立新看來,為了保證課題順利完成,他先行墊付勞務性質費用,并非先套取后支付,后才獲取科研經費以彌補墊付款項,套取的經費都用于給學生發放勞務費、支付外聘人員工資,主觀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此外,863計劃專題課題結題延期資料可以證明,課題經費超過結題時間劃撥到學校,導致課題延期,但是學校要求課題組完成預期科研任務,高立新提前墊付勞務費具有必要性,且高立新發放的勞務費并未超過應發勞務費的總額。
高立新還認為,套取科研經費的行為造成公共財物的實際損失是認定事實錯誤,學校的公共財物沒有任何損失,勞務費的總額沒有超過允許發放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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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看來,高立新作為課題組的負責人對該課題的勞務費額度及使用情況應當具有明確認知,應該嚴格按照主管部門批準的預算或者合同約定的預算支出科研經費。而在接受偵查機關調查期間,高立新曾多次供述稱將套取的科研經費用于歸還個人債務、償還信用卡欠款、支付房租等,且在案的相關書證亦能與高立新上述供述相印證。
同時,在案的多份證言均證明因該課題偏理論研究,人員所需不多,勞務費足夠使用,進一步證明高立新沒有墊付勞務費的必要。
四、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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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高立新使用虛假合同從北工大賬戶內套取的涉案三筆科研經費,并利用學校關于固定資產登記備案方面存在的漏洞,進行虛假登記,致使北工大支付了相應資金后并無對應的固定資產實際入賬。高立新虛構的技術服務合同實際上并未履行,北工大在沒有得到技術服務的前提下支出相應款項,是公共財物的損失。
為此,一審法院、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判決認定,高立新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科研課題負責人負責科研經費的使用之職務便利,采用簽訂虛假合同的手段,從北工大賬戶內套取數額較大的科研經費用于個人支配,高立新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予以懲處。
判高立新犯貪污罪,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同時,繼續追繳違法所得十八萬六千四百元,發還北京工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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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后經上訴、申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8日駁回申訴,維持原判。